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8-12-10 14:3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
(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
HUBK**** |
事项名称 |
乙级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认定 |
子项名称 |
无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第四条: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
审批部门 |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公众网上办理链接 |
http://www.hubeicoal-safety.gov.cn/a/denglu/ |
年办理量(估) |
5 |
年咨询量(估) |
20 |
备注 |
无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审批范围:全省从事煤矿安全生产评价的社会中介组织。 乙级资质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4)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5)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6)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定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现场审查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 (1)申请材料目录; (2)《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3)申请机构法人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4)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6)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7)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8)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9)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1)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3)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14)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光盘)。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统一格式的文书、表格应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样式为准,计算机打印。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整齐。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熟悉申请材料内容的人员申报或送达。 (二)延期 (1)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申请表; (2)原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初次申请资料中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变更 (1)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申请表; (2)原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企业变更报告; (4)申请机构法人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5)法人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
材料审查标准 |
无 |
证照批复名称 |
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证照批复样例 |
无 |
办理部门 |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受理室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应急管理厅大楼11楼 |
咨询建议方式 |
027-87307502 |
监督方式 |
027-87368421 |
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决定->发证->公开(见流程图) |
办理流程图 |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
(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乙级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认定 |
子项名称 |
无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第五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
审批部门 |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公众网上办理链接 |
|
年办理量(估) |
|
年咨询量(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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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审批范围:全省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单位。 乙级资质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定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现场审查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 |
(1)《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框图; (4)平面图; (5)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6)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7)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8)申请机构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9)在编人员的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 (10)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11)其他资料(如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租用设备协议、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检验资质的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统一格式的文书、表格应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样式为准,计算机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装订整齐。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由熟悉申请材料内容的人员送达。 |
材料审查标准 |
无 |
证照批复名称 |
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证照批复样例 |
无 |
办理部门 |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受理室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 |
咨询建议方式 |
027-87307502 |
监督方式 |
027-87368421 |
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决定->发证->公开(见流程图)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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