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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煤矿复产验收简报第八期

发布时间:2010-04-01 14:46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煤 矿 复 产 验 收
 
 
 
  
 
 
 
第八期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                2010年3月31日 
 
 

 

针对远安机电事故发出通报
重申强化复产验收审批工作
 
3月27日,针对远安周家墩煤矿发生死亡1人的机电事故,湖北煤监局发出通报(鄂煤监察[2010]65号),进一步重申并强调了在节后复产工作中,要严把复产验收关。
通 报指出:该矿在未按规定履行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进入该矿井田范围内的废弃煤矿井下进行排水,未制定排水方案和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使用非 煤矿用的BLV塑料铝芯电线,取用井口附近农户家中220V照明电源,采用明接头、普通插座进行连接的方式实施排水作业,在供电线路无任何保护装置,作业 人员自身无任何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这 起事故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些主要问题:部分煤矿在节后复产过程中,依法办矿意识淡薄,未按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关于复产有关规定履行复产审批手 续,未严格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工人作业,违法违规使用非煤矿用电缆、无煤安 标志的电气设备;部分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废弃矿井的监管不严,封闭不到位。
通 报要求:各地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复产验收审批工作,加强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一是严格复产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和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各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绝对不得复产。二是建立关闭矿井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已关闭矿井(含自然废弃 矿井)的监管,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凡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启关闭矿井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三是加强煤矿企业机电管理。严禁有“鸡爪 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绝缘老化的电气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新或检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完善用电“三大保护”装置;井下 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矿用设备;接地网必须完整,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配电点要设局部接地极,电阻值必须坚持进行周期检定;电缆要按规定要求悬挂好, 不能放在地上、搁在水里、埋在土中。四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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