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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异地执法“利剑”找准症结消除隐患 ——2023年第三轮煤矿安全异地监察执法活动综述

发布时间:2023-11-06 08:48 来源:综合司 点击次数:

 

用好异地执法“利剑”找准症结消除隐患

 

——2023年第三轮煤矿安全异地监察执法活动综述

抽查检查煤矿174处,发现问题隐患4812条、重大事故隐患77条,责令63处煤矿停产整顿、307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曝光9起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案例……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今年开展第三轮煤矿安全异地监察执法活动的“成绩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点县和重点企业专项督导等重点工作落实,9月4日至9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压茬推进第三轮煤矿安全异地监察执法活动,组织各省级局会同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成23个“N对1”异地执法组和2个对口支援异地执法组,完成了对山西、内蒙古、贵州等1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异地执法。

精心组织部署 超前研判分析

为确保异地执法质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从23个省级局抽调作风硬、业务精、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130名骨干执法人员,会同聘请的40名专家、邀请的22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组建了25个异地执法组,并重点向产煤大省倾斜,实现了对第二轮异地执法期间未检查产煤省区的全覆盖。

此轮异地执法将灾害严重、日常监管主体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C类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以及今年以来发生事故、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数量较少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列为执法重点,并加大对大系统、重大灾害治理、隐蔽工作面等的监察执法力度。

为切实提高异地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各异地执法组工作方案,对存在执法时间不够、检查对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完善,并优化调整赴宁夏、河南、黑龙江、山西、贵州等地执法组的工作方案。

为强化执法监督和过程管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选派专班人员对16个异地执法组进行跟组执法,专班人员针对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文书预审、从严执法、量化考核和廉洁执法等工作进行提醒,并及时协调执法组和被检查地区统一执法尺度,推动取得良好执法质效。与此同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每周调度2次各异地执法组工作情况,提醒督促部分异地执法组依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

各异地执法组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会商对接,超前了解被检查地区、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研判分析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第三异地执法组赴山西检查期间,主动对接山西局,不断优化工作方案,减少城市间交通时间,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执法检查中;第二十一异地执法组赴广西检查期间,坚持超前研判,对照广西局《2023年煤矿精准执法方案》,认真研究广西辖区煤矿生产建设情况、安全风险特点和灾害治理等情况,提前组织执法组集中会商研判,差异化制定检查方案。

执法动真碰硬 查企督政并重

在异地执法过程中,各异地执法组牢记职责使命,敢于较真碰硬,严格规范执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了相关典型案例。

第十二异地执法组、第十八异地执法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问题依法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移送。专班成员王忠成在第十八异地执法组跟组检查云南富源县转龙山煤矿期间,紧密配合执法组和云南局,连夜进行现场核查,召请救护队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对井下越界情况进行了现场实测实量,核实了该矿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越界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的重大事故隐患,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和第二轮异地执法数据相比,第三轮异地执法共监察煤矿174矿次,增加43矿次;执法时间3周,增加1周;查处隐患4812条,增加130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77条,增加14条;拟罚款1.26亿元,增加4744万元,执法覆盖面和处罚力度均较第二轮异地执法有较大幅度提升。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异地执法组坚持查企验企、查企督政,推动整改落实。第十一异地执法组在福建检查期间,对龙岩市政府、三明市政府落实矿山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出辖区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十一异地执法组在广西检查期间,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每处煤矿查出的问题隐患同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履职尽责。

针对问题差距 强化跟踪督改

各异地执法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不愿查、不想查、不会查重大事故隐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认真、不全面,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煤矿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情况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同时还暴露出江西安源煤矿、陕西金桥煤矿、河南鹤煤九矿、辽宁西马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山西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矿未按规定配备总工程师,福建上在侨资煤矿、广西祥龙煤矿那良斜井、贵州新兴宏能煤矿和大瑞丰煤矿在未进行综合探查、老空水情况掌握不清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等典型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异地执法组依法依规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要求被检查地区省级局认真梳理异地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把检查发现的77条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矿山安全综合整治“两个清单”,限期整改,要求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经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复产复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销号、恢复生产,确保异地执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真整改、真落实。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对本次异地执法存在“宽松软虚”的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对异地执法发现、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长期未查出的煤矿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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