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本局动态 >

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0-10-29 09:32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102628日,国务院督查组一行在国家煤监局监察专员杨庆生的带领下,对我省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黄石、宜昌和大冶、当阳等地方政府关于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情况的汇报,督查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了黄石工矿集团株树、大冶市牛头山、当阳市高屋场、黄土岗等4个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督查组高度评价了我省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令《煤矿领导带班干部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总局33号令),省内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矿企业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相关制度,制订了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收到了较好效果。例如黄石工矿集团规定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其他副职每月不少于15天。各煤矿企业领导能与工人同进同出,实现井下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了交接班记录和个人下井工作日志。基本完成了总局33号令的各项任务。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张福华代表省安委办全程参加了督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