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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传达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近期煤矿

发布时间:2011-08-04 10:16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以来中,省政府于8月3日召开常务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工作。8月4日,湖北煤监局召开局干部大会,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传达了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常务会议。
党组书记、局长强调,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特别是“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仍然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全局上下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当前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研究加强工作的各项措施。深入学习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会、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8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深刻领会落实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骆林局长、赵铁锤局长、王国生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与不足,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要开展瓦斯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商省安监局、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会议纪要,狠抓工作落实。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完成防突专项设计,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要组织对恩施州建始县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的煤矿进行专项监察,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一要继续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事故”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的经验,向地方政府下达改进和加强煤矿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全省发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通报,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在全省的深入开展,对荆州市煤矿开展一次专项督察。二要组织对十堰市、恩施州建设矿井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打击技改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三要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核查力度。下半年执法计划调整为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核查为主。
四是严格事故查处。完成对三起较大煤矿安全事故报告审查,进一步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张德江副总理要求,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要开展事故矿井专项监察,建立事故调查处罚台账,要对事故矿井扣证和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清理,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五是继续推进示范矿井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煤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示范矿井建设和实施煤矿分类监管监察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72号),定期开展示范矿井建设检查和考核,及时公告撤消发生安全事故的示范矿井称号;指导各地做好示范矿井的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示范矿井创建成果,结合示范矿井创建,对全省煤矿进行评估分级、分类指导,制定下发《湖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及验收办法》;严格考核,公告取消事故矿井的示范矿井称号。依托示范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指导服务,组织咸丰县煤矿企业到示范矿井湖北宝源集团广得公司马河五号井参观学习。
六是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对今年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轮训。组织对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执法和专业技术培训。
七是加强政务值守。现在正值汛期,又值煤矿事故高发期,要切实做好政务值守,积极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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