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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办督查组对宜昌市开展煤矿节后复工督查

发布时间:2011-02-21 17:4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省安办督查组对宜昌市开展煤矿节后复工督查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1〕3号)精神,确保煤矿节后复工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 2月14日至17日,省安办派出督查组对宜昌市开展了煤矿节后复工督查。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省安监局副巡视员程跃祥参加了督查。
本次督查以煤矿节后复工为主,同时开展了防治水专项监察。督查组听取了宜昌市及宜都市、秭归县煤矿节后复工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松宜煤业有限公司坛子口煤矿、尖岩河煤矿和宜都市幺姑井煤矿、森湾煤矿,查阅了有关资料。
督查组认为,宜昌市及宜都市、秭归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工作,保证了煤矿节后复工的安全。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开展职工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成立了防治水工作机构,制定了防治水工作措施,加强了探放水工作。
督查组在充分肯定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煤矿采掘部署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排水系统有缺陷;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或“三专两闭锁”,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道不畅通,存在串联通风现象;局部通风管理不符合要求,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质量不符合要求、主要风门未实现联锁;提升运输系统保险装置不全、提升钢丝绳未定期进行检查、“一坡三挡”不完善、声光信号不全、提升人车没有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向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电气设备;瓦斯检查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下井没有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部分矿井没有建立专业的防治水机构,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推进缓慢等。
通过现场检查,督查组共查处事故隐患55条,根据检查发现的隐患,督查组暂扣了幺姑井煤矿、森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幺姑井煤矿10万元的经济处罚。
督查组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组书记、局长强调,煤矿企业要狠抓现场管理,加快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大力推行机械化开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继续巩固“两堂一舍”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改善作业环境,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煤矿企业要再接再厉不能停留在现有的基础上,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松宜煤业公司的4对矿井在年底前一定要达到示范矿井标准。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煤矿监管力度,全力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整改,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程跃祥同志要求,要督促煤矿企业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强水文观测,坚持探放水作业,要以复工检查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管企理,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条件。
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大真、宜昌市安监局副局长黄芳帅、宜都市副市长张红新陪同下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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