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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矿 “7•3”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

发布时间:2011-01-18 09:13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矿 “7·3”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10年7月3日,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7.48万元。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由湖北煤监局牵头组织黄石市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经请示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煤监局对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矿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了批复。
经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北翼-700m水平N6101东三石门开切眼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没有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手镐落煤诱导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人员伤亡。间接原因是:没有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安全投入不足,没有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没有对矿井北翼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7月1日早班,对N6101采区东三石门开切眼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允掘6m,至7月2日晚班,已掘进6m。7月3日早班,因电煤钻电缆长度不够,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继续安排掘进,造成超掘1m。7月3日中班,没有安排对N6101采区东三石门开切眼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继续安排开切眼掘进作业。瓦斯管理不到位。6月28日至7月3日事故发生前,N6101采区东三石门开切眼曾多次发生瓦斯超限,最高值达到6.4%,超限时仅简单作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处理,对工作面出现瓦斯浓度突然变大的情况没有引起重视,未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监管不力。市国资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袁仓煤矿存在的安全投入不足、没有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防突措施不落实等安全隐患未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批复同意对袁仓煤矿工人欧阳为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意对袁仓煤业分公司采煤三区区长陈正明,安全部部长段锦峰,副经理居颖,经理石文才,信息部副部长曾九荣,通防部部长曲文明,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部长徐火涛,生产部部长汪丰乐,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祖华,副总经理徐国香,总经理李德高,中共黄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石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李碧,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办公室主任汪传亮等13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黄石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徐天刚给予通报批评。对袁仓煤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40万元的罚款。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提出的防范措施。一是加大防突安全投入。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购置足够数量的突出危险预报仪、瓦斯放散初速度自动测定仪、瓦斯抽放管道气体参数测定仪、瓦斯突出参数仪等局部防突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的仪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为下井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在各采区设置采区避难所;采掘工作面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二是加强防突管理。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建立健全矿井防突办公会议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制度等防突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定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逐级审批;严格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是加强防突培训教育。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突出危害及发生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规章制度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矿井防突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理论知识、突出发生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专项培训。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要求,明确监管重点、监管周期、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实行闭合监管,对查处的隐患在限期内实施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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