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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业分公司“2•16”顶板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2-18 17:03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安办〔2011〕14号

关于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业分公司“2•16”顶板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2月16日,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仓煤业分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据初步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是:袁仓煤业分公司、黄 石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在节后复产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对5301工作面支护质量差、支护强度低、工作面顶板大面积离层等事故隐患查处不到位,同时没有严 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煤矿节后复工的要求,在没有经过市验收通过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导致发生顶板冒落,造成两名作业人员被埋压致死。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部分煤矿在节后复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节后复工验收的有关程序;隐患排查不彻底、不细致,对查出的隐患没有认真整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为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局奠定良好的基础,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做好节后复工验收工作。春节过后大量放假煤矿将陆续复工,是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 知》(鄂安办[20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节后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验收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制订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企业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方能上岗;煤矿企业要按复工验收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下达验收合格书面通知后,方可复工,未经验收的煤矿不得擅自恢复生 产和建设施工。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

 二、强化节后复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停工停产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坚 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未按节后复工程序和要求认真制订复工方案,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复工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上限给予行政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责令事故矿井严格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执法升级,直至依法提请关闭。

 三、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统计调度。各地要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辖区内矿井复工验收工作进度时间表,合理有序安排复工验收工作,实行企业自查、乡镇检 查验收、县(市、区)检查验收、政府分管领导签批的程序,合格一个,复工一个,严防集中复工验收。同时,要加强复工矿井的调度统计上报工作,建立煤矿复工 验收周报告制度,并及时在有关媒体公告本地区矿井复工进度和复工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面做好各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安监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大力推广小煤矿机械化生产,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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