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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示范矿井验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9 10:34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1〕3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示范矿井验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示范矿井 验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自2009年底开展煤矿示范矿井创建活动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水平整体提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把示范矿井建设作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细化了创建工作措施,签订了 《全省煤矿推进示范矿井建设责任书》,保证了示范矿井创建活动有序推进。二是开展学习交流,深化创建理念。各地结合实际,组织了大规模的学习交流活动,先 后有200多人赴湖南、山东、四川、重庆、广西等地学习考察,300多人到省内示范矿井参观。三是组织务实培训,提高创建能力。省、市、县结合实际开展了 务实培训,先后有276人参加了光面爆破和锚网喷技术培训,69人参加了防突专项知识培训,1000多人参加了防治水培训。四是强化指导服务,提供创建保 障。各地把示范矿井建设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工作一并推进,在人力、物力、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宜昌市、恩施州要求,所 有的技改矿井全部按照示范矿井的标准建设和验收。通过开展煤矿示范矿井创建活动,为煤矿企业持续发展、安全发展提供了平台,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煤矿继续加大 投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与此同时,一批矿井通过不懈的努力安全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提升。2010年,宝源集团广得资源有限公司等21个煤矿获得了“湖北省 煤矿示范矿井”称号。湖北省煤矿示范矿井创建工作也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但是,与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相比,我省煤矿的安全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煤矿抗灾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全省灾害严重矿井占矿井总数的 三分之一,而且随着开采时间的推移和开采深度的增加,生产环节不断增多,生产环境不断恶化,灾害的威胁将更加严重。另一方面,煤矿技术装备落后,现场管理 粗放,安全基础薄弱、办矿水平较低。二是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采煤方法落后、支护方式落后、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落实综合 防突措施、水害矿井没有掌握水文地质情况、没有坚持先探后掘(采),等等。三是现场管理水平较低。部分煤矿监管人员缺乏煤矿专业知识,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 企业治理煤矿安全隐患;部分煤矿企业没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没有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消号制度,现场隐患随处可见,违章指挥、违规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普遍存在;图纸不能反映井下实际,作业规程没有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地指导工人施工。此外,随着近年来煤矿安 全状况的好转,一些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过于乐观,放松了警惕,导致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秭归县谭家河、建始县先进、恩施市大树林3个示范矿井在不到 1年的时间内先后发生死亡事故,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开展示范矿井创建活动,是全面提升煤矿企业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深入推进煤矿示范矿井创建工作,湖北煤监 局、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决定对2011年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的煤矿企业进行表彰授牌。现就做好煤矿示范矿井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验收工作既是对一年来示范矿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一次考核总结,也是一次隐患排查的交流与学习过程。各地要把示范矿井验收工作作为近期的一 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示范矿井建设的工作措施。验收工作原则上于 2012年2月底前完成。 二、精心组织。验收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县(市、区)、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煤炭行业部门参加,各地务必要精心组织,配备懂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 家,组成验收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组织参与验收的人员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煤监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进煤矿示范矿井建设和实施煤矿分类监管监察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72号)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三、及时总结。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示范矿井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送本地区示范矿井创建活动的信息;要加强对示范矿井建设情况的调度,掌握各煤矿企业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情况(见附表3);要对一年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湖北煤监局,对2011年度验收合格的示范矿 井,请于2012年2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报湖北煤监局。 四、整体推进。各地要把煤矿示范矿井创建工作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要按照鄂政办发[2011]72号文件精 神,对煤矿进行评比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要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矿井,纳入2012年的创建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煤矿示范矿井创建工作。今后,凡进入 “三同时”程序的矿井,必须按照示范矿井的标准进行建设,凡发生事故的煤矿,必须达到示范矿井的标准后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 联系人:马金录、乔铁峰。 电话:027-87364629、87306065 邮箱:cumtqiaotiefeng@sohu.com 附表:1.湖北省煤矿示范矿井申请表 2.煤矿示范矿井建设验收表 3.全省煤矿科技推先情况调查表 4.2012年煤矿示范矿井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表1:
 
 
湖北省煤矿示范矿井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湖北省煤矿示范矿井申请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国有 □集体 □民营(含私营)   □合资 □外资(含外资控股) □其他
员工总数
安全管
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 子 信 箱
 
企业基本情况
 
 
 
 
 
 
 
 
 
 
 
 
 
 
推进示范矿井建设情况
 
 
 
 
 
 
 
 
 
企业自评得分:
县(市)安监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市(州)安监局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表2:
                煤矿示范矿井建设验收表
序号
建 设 标 准
标准分
评 分 办 法
实评分
机构设置
6
 
 
1
配齐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2
查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未配矿长扣2分,未配其他矿长每缺1名扣1分。
 
2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不少于5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无文件扣2分;每少1人扣0.5分。
 
3
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配齐区队长、班组长,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2
查文件、图纸,井下现场检查,按实际需要区队长、班组长计算,每缺少1名扣1分;未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扣1分;未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扣1分。
 
规章制度
8
 
 
4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查文件,每缺一项扣0.5分。
 
5
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
查文件,每缺一项扣0.5分。
 
6
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季度至少实测、填绘一次。
2
查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每月及时填绘,每延期1个月扣1分;每发现1处图纸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扣0.5分。
 
7
及时编制、学习、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
2
现场核实全矿作业地点个数,每发现1处作业地点无相应的规程、措施扣0.5分;没发现1处未贯彻学习扣0.5分。
 
开拓部署
8
 
 
8
有经批准的矿井设计、采区设计。采掘接替合理,无“剃头”下山开采现象。
2
查资料,无批准设计文件扣1分;“剃头”下山开采扣1分。
 
9
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单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2
查图纸及井下现场核查,每超过1个采煤工作面扣2分,每超过1个掘进工作面扣1分。
 
10
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的净高不低于2米,淘汰木支护。
2
现场检查巷道高度,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使用木支护扣1分。
 
11
采区内上山、下山、平巷的净高不低于1.8米,淘汰木支护。
2
现场检查巷道高度,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使用木支护扣1分。
 
通风管理
12
 
 
12
矿井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有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
2
查通风系统图、井下现场检查通风系统和风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扣2分;少1套风机扣1分。
 
13
水平、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实现全负压通风。局部通风机的配备、安装、风量符合规定。
3
查资料、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4
各类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可靠,每旬组织1次全面测风,消灭微风或无风作业,消灭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风和循环风。
3
查测风记录、井下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分;每发现一处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风或循环风扣1分;每发现一处微风或无风作业地点扣1分;未按规定测风扣1分。
 
15
采空区及时密闭。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2
井下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采空区未密闭扣1分,每1处密闭质量不合格扣0.5分;临时停工地点,未按规定标准处理每1处扣1分。
 
16
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制定防灭火措施。
2
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扣1分,未制定防灭火措施的扣1分。
 
瓦斯管理
8
 
 
17
配齐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瓦斯检查制度,明确瓦斯检查地点,设置瓦斯检查牌板。
3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8
及时检查瓦斯,对瓦斯超限情况有处理记录,杜绝超限作业。
3
查瓦斯检查制度和记录、井下现场检查,瓦斯检查“三不对口”扣1分;光学瓦检仪不完好(不能测出真实数据),或瓦检员不会操作瓦检仪扣1分;瓦斯超限没有处理记录扣1分;瓦斯超限作业扣2分。
 
19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完善安全设施和生产系统,实施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
2
查制度和措施,现场检查,未建立防突机构扣1分;未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扣2分;每1处防突安全设施不完善扣1分;未实施防突措施扣2分;实施防突措施不符合要求扣1分。
 
采煤工作面管理
12
 
 
20
缓倾斜煤层采用壁式采煤法,急倾斜煤层采用倒台阶、伪倾斜柔性掩护式支架、伪俯斜分段走向密集等正规采煤法。消灭非正规采煤法。
3
井下现场检查,凡发现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不得分。
 
21
缓倾斜煤层使用采煤机、截煤机。
2
井下现场检查,每1个工作面未实现机械化采煤,扣1分。
 
22
采高大于0.6米的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井下现场检查,未实现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扣2分;单体液压支柱支护质量不合格扣0.5分。
 
23
缓倾斜煤层工作面采用刮板运输机运输。
2
井下现场检查,未实现扣1分。
 
24
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采用刮板运输机、平巷机车运输,上下出口20米内加强支护,且高度大于1.6米。
2
井下现场检查,未实现机械运输扣1分;上下出口未加强支护扣1分;上下出口高度不够1.6米扣1分。
 
掘进工作面管理
7
 
 
25
采用光面爆破工艺。
2
查作业规程、井下现场检查,未实施光面爆破每发现一处扣2分。
 
26
掘进工作面采用扒矸机、电动装岩机装矸,采用机械化运输。
3
井下现场检查,每一处工作面未实现机械化铲装矸扣1.5分。
 
27
采用锚、网、粱和喷浆(混凝土)联合支护,或采用金属支架支护,架棚工作面使用前探梁,消灭空顶作业。
2
井下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标准进行支护,每发现一处扣1.5分;采用规定标准进行支护但质量不合格,每1条巷道扣1分;每发现一次空顶作业扣1分。
 
防治水管理
6
 
 
28
严禁采掘各类矿井防隔水煤柱。
2
查图纸、井下现场检查,图纸未标注防隔水煤柱,扣1分;采掘防隔水煤柱,扣2分。
 
29
工作、备用、检修水泵,工作、备用水管,水仓设置符合要求。
2
查图纸、井下现场检查(每一级排水系统单独扣分),水泵排水能力配备不够扣2分;水管排水能力配备不够扣1分;水仓容量不符合要求扣1分。
 
30
配齐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措施)。
2
查矿井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探水线标注、作业规程、探放水设备配备、井下现场检查,每发现有一处水害威胁区域,未执行水害防治措施,扣1分。
 
机电运输
10
 
 
31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2
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不得分。
 
32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过流、漏电三大保护齐全。
2
井下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3
斜井提升绞车保护装置齐全,绞车道设置“一坡三档”。
2
井下现场检查,每1台绞车保护装置不全,扣1分;每1条绞车道每缺一“档”扣1分。
 
34
机电设备上架、管线悬挂上钩、责任牌板上墙。
2
井下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5
垂深超过50米的斜井采用吊挂人车等机械运输方式运送人员。
3
每一处未实现的扣1分。
 
六大系统
12
 
 
36
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种类、设置符合规定,传感器定期调校,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
现场检查,未建立监控系统扣2分;传感器数量、种类、设置不符合要求每1处扣0.5分;传感器未定期调校每延迟一次扣0.5分;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扣1分。
 
37
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
现场检查,没有系统或不能运行不得分,有1人无识别卡扣0.5分(2011年底前到位)。
 
38
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设置在地面,采区避灾线路上敷设压风管路,按规定设置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
2
地面和井下现场检查,空气压缩机未设置在地面扣1分,压风管路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压风自救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
 
39
建立紧急避险系统,入井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矿井按规定设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2
入井人员1人未佩戴自救器扣0.5分;矿井无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不得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避险系统建设在2012年6月底前到位,其他矿井在2013年6月底前到位)。
 
40
建立供水施救系统,在矿井采区避灾线路上敷设供水管路,在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阀门开关灵活。
2
井下现场检查,一处无供水阀门扣0.5分,阀门不灵活1处扣0.5分。
 
41
建立通信联络系统,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电话。井下避难设施内、主要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
井下现场检查,一处没有电话扣0.5分。
 
十一
职业危害防治
4
 
 
42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
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的扣1分;未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扣1分;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43
建立井下防尘系统,加强粉尘检测;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装隔爆设施。定期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2
井下未建立防尘系统的扣1分;未进行粉尘检测的扣1分;未安装风流净化水幕的扣1分;未安装隔爆设施的扣1分。未定期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防治情况的扣1分。
 
十二
地面建设
7
 
 
44
有满足要求的“两堂一舍”(职工食堂、澡堂、宿舍)。
3
建设有“两堂一舍”,但不能满足要求扣0.5分;每缺少一处(堂、舍),扣0.5分。
 
45
有满足要求的专用充电房、配电房、机修房、调度室、监控室、班前室、职工培训室。
2
每缺少一处(房、室)扣1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46
生活环境美化,工业广场绿化。
2
按现场检查情况及询问职工满意度,酌情扣分。
 
 
说明:
1.建设标准中大项内有缺小项的,该小项标准分分摊在其他小项标准分上;
2.检查评分时,对照《办法》进行扣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附表3: 全省煤矿科技推先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斜井乘人装置
单体液压工作面
刮板运输机工作面
 
 
装岩机 工作面
       
 光爆锚网喷巷道(M
 
人车(辆)
猴车(趟)
个数
支柱(根)
合计
其中
 
个数
台数
个数
台数
个数
台数
个数
台数
班次
人数
岩巷
半煤岩巷
煤巷
 
 
全省合计
 
 
 
 
 
 
 
 
 
 
 
 
 
 
 
 
 
 
 
 
××市()
 
 
 
 
 
 
 
 
 
 
 
 
 
 
 
 
 
 
 
 
()
××县(市区)
 
 
 
 
 
 
 
 
 
 
 
 
 
 
 
 
 
 
 
 
1
××煤矿
 
 
 
 
 
 
 
 
 
 
 
 
 
 
 
 
 
 
 
 
 
 
 
 
 
 
 
 
 
 
 
 
 
 
 
 
 
 
 
 
 
 
 
 
 
 
 
 
 
 
 
 
 
 
 
 
 
 
 
 
 
 
 
 
 
 
 
 
 
 
 
 
 
 
 
 
 
 
 
 
 
 
 
 
 
 
 
 
 
 
 
 
 
 
 
 
 
 
 
 
 
 
 
 
 
 
 
 
 
 
 
 
 
 
 
 
 
 
 
 
 
 
 
 
 
 
 
 
 
 
 
 
 
 
 
 
 
 
 
 
 
 
 
 
 
 
 
 
 
 
 
 
 
 
 
 
 
 
 
 
 
 
 
 
 
 
 
 
 
 
 
 
 
 
 
 
 
 
 
 
 
 
 
 
 
 
 
 
 
 
 
 
 
 
 
 
 
 
 
 
 
 
 
 
 
 
 
 
 
 
 
 
 
 
 
 
 
 
 
 
 
 
 
 
 
 
 
 
 
 
 
 
 
 
 
 
 
 
 
 
 
 
 
 
 
 
 
 
 
 
 
 
 
 
 
 
 
 
 
 
 
 
 
 
 
 
 
 
 
 
 
 
 
 
 
 
 
 
 
 
 
 
 
 


 
附表4:2011年煤矿示范矿井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
名称
建设性质
生产能力
(建设规模)
计划创建时间
计划验收时间
备注
 
合计
 
 
 
 
 
一、
市、州
 
 
 
 
 
(一)
县、市
 
 
 
 
 
1、
煤矿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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