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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煤矿监管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14:16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重点煤矿监管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月份以来,我局组织专家对全省所有煤矿和集团公司进行了全面安全“体检”,指出了每个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因素。但从体检“回头看”抽查的情况看,部分煤矿没有认真整改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少数监管部门没有认真组织复查验收,导致部分煤矿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特别是远安县铁炉湾煤矿发生了“10·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各地在指导煤矿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对重点煤矿的监管。现将《湖北省重点煤矿监管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于20171031日前将辖区内重点煤矿监管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报送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2787364629(带传真)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1023

  

湖北省重点煤矿监管监察工作方案

 

为突出加强重点煤矿的监管监察,推动重点煤矿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办〔201796号)精神,坚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过努力,督促重点煤矿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灾害防治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根据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列出了全省24处风险较大的煤矿(附表1)和25处灾害因素较重的煤矿(附表2)。上述两类煤矿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三、工作任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领导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远安县铁炉湾煤矿“10·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为教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重点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谈心对话,促使监管监察干部和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实现安全发展。

(二)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述两类煤矿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按要求配备矿长、副矿长、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矿长、技术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必须按照《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煤监察201729号)的要求,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并结合“体检”报告指出的隐患和风险因素,完善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三)严格复查验收。上述两类煤矿的复查验收工作由市(州)县(市、区)两级把关。县(市、区)安监局接到煤矿的复查申请后,要组织专家认真复查,煤矿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州)安监局复核;经市(州)安监局复核并报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和建设。凡是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隐患没有整改到位,风险防控体系没有建立,灾害防治措施没有落实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和建设。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要求,落实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上述两类煤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并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要按照包矿分工加强对包保煤矿的监管巡查、问题报告和隐患督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一梳理分析各煤矿的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隐患),“一矿一册”建档,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五)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上述两类煤矿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惩处超层越界开采、非正规开采、“五假五超”、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北煤监局成立由局长石文怀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彭富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市州也要成立由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州)安监局长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重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抓好实施。

(三)召开专题会议。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将落实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

(四)开展隐患排查。各市(州)安监局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重点煤矿重新开展一次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要加大日常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跟踪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州)安监局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不定期向重点煤矿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并每周一上午12时前向湖北煤监局报告重点煤矿的动态情况(附表3)。

 

附表:1.风险较大煤矿名单

2.灾害较重煤矿名单

3.重点煤矿动态表

 

 

附表1:风险较大煤矿名单

序号

煤矿名称

较大风险情况分析

1

咸丰县小场坡煤矿

该矿自然灾害不严重,但矿井水文地质勘探程度低,存在水害事故风险(溶洞裂隙水、误穿采空区等);工作面布置不规范,有不按设计、多点采煤逃避监管现象,易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存在瓦斯事故风险;轨道下山提升存在运输事故风险;顶板事故风险等。

2

咸丰县菱角塘煤矿

1.存在计划外探采现象。

2.实际采掘过程中揭露了大量断层,由于矿井地质勘探程度较低,在以后的采掘过程不排除潜在断层沟通岩溶溶洞水及其他含水层水的可能性。

3.矿井采区生产系统不完整, +770m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可靠,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位于采煤工作面走向两端,采煤作业面供风量小于需风量;工作面采煤与掘进作业交叉进行;掘进巷道时采用扩散通风,未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建议今后布置采区或工作面时,按正规设计布置。对目前的+770m采煤工作面,要永久密闭已进入该工作面采空区后部的联络巷;掘进超前顺槽及联络巷时,要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使用扩散通风。

3

咸丰县坪上世纪通煤矿

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系地层岩溶裂隙发育,富含水性,地面有季节性溪流,充水因素多,涌水点多涌水量大,现有采区均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矿井受大气降水、地表水的影响较大,存在突水风险。且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因此风险较大。

4

来凤县五台煤矿

该矿水文地质条件应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矿井,极易发生水灾事故。该矿煤层露头处于+830m水平,处于山谷位置,地势较低,井田范围内地表岩溶裂隙发育。因此,该矿井主要隐患是在大到暴雨等天气条件下,易形成洪水,地表水通过地表溶洞、裂隙和煤层露头等进入井下,极易发生淹井事故。此外,该矿开采时间长,矿井经过矿权转让和矿井整合,采空区面积大,积水情况不明。煤层倾角在20°~60°,目前开采标高为+300+450m,而在+450+830m为采空区,采空区面积48m2,大面积采空区可能常年蓄水,受采动和采空区积水共同作用下,将裂隙冲刷成较大的导水通道时,也可能发生采空区突水淹井事故,因此该矿发生突水事故的危险性极大。

5

来凤县沙坪煤矿

该矿煤层距离顶板距茅口组灰岩岩溶裂隙溶洞含水层距离较小,矿井区段开采顺序为下山开采,+480m水平以上采空区积水,对下部区段开采存在较大水患威胁。

另外,该矿目前通风系统漏风量大,矿井与原采空区封闭不彻底,大部分回风通过采空区回至该矿老风井,造成矿井现有各用风地点供风量不可靠,风量很难按需调控。建议全面封闭与原矿井相通的所有漏风通道。该矿水害威胁较大。

6

来凤县滑石板煤矿

该矿茅口组灰岩岩溶裂隙溶洞含水层是矿井生产主要充水水源,距离煤层顶板不足10m,目前巷道多处出现涌水现象,Ⅲ采区+468m水平以下已淹没,在采掘过程中发生局部突水事故可能性大。+468m水平现有回采工作面采完后,该水平不再进行开拓和生产,可在+543m水平以上矿界范围内开拓新采区。

该矿于2014年7月、10月和2015年7月发生过三次突水,突水量分别为1080 m3/d和864m3/d,水位分别上升到+503m和+475m。该矿发生水灾事故可能性较大。

7

鹤峰县朝阳煤矿

该矿瓦斯等级鉴定过期(2014年鉴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16m3/min,相对涌出量为9.81m3/t。瓦斯员数量不足。煤巷掘进过程中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频发,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建议(1)尽快按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按鉴定瓦斯等级实行管理;2014年鉴定矿井相对涌出量接近高瓦斯矿井标准,各采掘工作面作业时,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稳定。加强矿井通风及局部通风管理,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杜绝瓦斯超限。(22014年鉴定矿井相对涌出量接近高瓦斯矿井标准,有可能存在鉴定期间矿井未生产,导致换算出的相对瓦斯涌出量过大,建议找有资质部门在矿井在正常生产期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对矿井瓦斯相关参数进行测定,准确确定矿井瓦斯灾害程度。

8

利川市兴隆煤矿

井下爆破物品库设置不符合规定;栅栏质量不符合要求,盲巷管理不到位;矿井采用倒台阶采煤法,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顶板事故风险。

9

利川市石洞子煤矿

矿井采用倒台阶采煤法,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顶板事故风险。由于采区巷道又矮又窄,巷道内滴水严重,应加强电缆及电气设备漏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加强主斜井提升运输管理,防止跑车事故。

10

利川市水井湾煤矿

矿井内溶蚀带发育,探水作业不到位,存在水害风险;采煤工作面使用支柱型号不一,上出口不畅通,存在顶板事故风险;矿井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瓦斯超限现象,矿井应认真分析矿井瓦斯超限原因,建议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确定真实的矿井瓦斯等级,并按相应等级管理;设备检测不到位,斜井绞车管理不到位。

11

荆门市马河四号井

该矿自然灾害不严重,但矿井井下开采区域位于漳河水库周边500m禁采范围内,存在较大的水害事故风险。井下多点采煤,存在串联通风现象,存在瓦斯事故风险;轨道下山提升存在运输事故风险;顶板事故风险等。

12

荆门市安团煤矿

剃头下山开采;绞车及水泵未按规定检测;Ⅸ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巷道支护不到位;主备用风机型号不一致;Ⅶ、Ⅸ采区绞车无过放保护、超速保护、过负荷保护、闸瓦间隙保护、限速保护等,存在冒顶、透水、跑车等事故隐患。矿井与独山煤矿开采范围重叠,应严防相邻采区间互相贯穿,形成水害及瓦斯事故。

13

荆门市独山煤矿

矿井与安团煤矿开采范围重叠,煤柱留设不符合规定,应严防相邻采区间互相贯穿,形成水害及瓦斯事故;井下存在较频繁的瓦斯超限现象,应加强通风系统及井下风量管理;水泵排水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存在水害事故风险;斜井运输管理不到位。

14

东宝区肖湾煤矿

现开采的F6断层以上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的标高均超过+75m,不符合《漳河水库周边13个煤矿涉水开采安全论证结论》开采标高为+75m-200m要求,存在透水事故风险。井下管理不到位,采煤工作面与备采工作面接替顺序较乱。排水系统不完善,主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存在发生相应安全事故风险。

15

通山县横石煤矿

该矿井采用2级斜井人车运送人员上下班,矿井在斜井绞车、钢丝绳及人车方面要加强管理,避免跑车造成群体事故。另外在防治水存在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顶板管理不到位等,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16

远安县周家新

矿井应严格按设计进行矿井建设,严禁在建设期间违规布置其它作业区域采煤,防止顶板事故及通风不良造成的瓦斯事故。斜井运输方面要完善一坡三挡和绞车保护装置,落实钢丝绳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矿井建设期间探水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透水事故风险。

17

远安县铁炉湾煤矿

矿井应严格按设计进行矿井建设,严禁在建设期间违规布置其它作业区域采煤,防止顶板事故及通风不良造成的瓦斯事故。斜井运输方面要完善一坡三挡和绞车保护装置、搞好皮带防火工作,落实钢丝绳检查制度,防止发生相应安全生产事故。矿井建设期间探水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透水事故风险。未开展区域瓦斯地质研究工作,瓦斯抽放系统未建成,巷道揭煤无安全措施,有发生瓦斯事故的风险。

18

远安县左家煤矿

矿井应严格按设计的采煤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在国土部门规定的区域进行回采,加强安全出口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及瓦斯事故发生。斜井运输线路长,矿井应完善一坡三挡和绞车保护装置,落实钢丝绳检查制度,防止发生运输事故。

19

通山县泉下煤矿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类型,地勘程度低、水文地质资料不全,矿井涌水量测量台帐记录不全,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老窑、小煤矿及采空区进行调查不到位,探水作业执行不到位,存在透水事故风险。矿井应严格按设计的采煤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进行回采,加强安全出口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及瓦斯事故发生。斜井运输应完善一坡三挡和绞车保护装置,落实钢丝绳检查制度,防止发生运输事故。

20

保康县公溪沟煤矿

矿井因长时间停工,现存在安全管理人员(矿长、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设备未及时按设计安装到位、井下巷道大面积垮塌等现象,加上矿井受地表水影响较大,雨季井下涌水异常增加,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顶板、瓦斯、水害等事故风险较大。

21

长阳县梅子坳煤矿

该矿发生事故的主要灾害在顶板事故,危险源来自开采煤层向斜轴部,岩石应力集中,矿压大,失修巷道多,变形严重。煤层倾角大,不利于回采面顶板管理,易发生推垮型冒顶,也存在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风险。另外矿井总供风不足,总回风巷部分失修,局部断面不足2.5m2,总回风量为680m3min,矿井总供风量不足。建议该矿矿井压力较大,要全面加强井巷的检查维护,确保巷道畅通。对主通风机性能进行鉴定,按“以风定产”的原则,安排采掘作业。

22

长阳县上坪煤矿

长阳县上坪煤矿采用自然通风,未使用机械通风;井下无控风设施。建议先安装矿井主通风机,在主通风机投入使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完毕后,方可安排掘进施工作业。

23

秭归县郭彭坡煤矿

该矿原煤瓦斯最大含量超过6m3/t,已比较接近瓦斯含量的突出临界值8m3/t,在采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局部瓦斯较大情况,通风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瓦斯积聚情况。在2007年该矿曾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也充分说明这一点。另外,从该矿管理方面看,安全技术力量薄弱,制度措施不完善。从采掘工艺方面看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规范,超前支护不足,南一回采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情况等。通风系统方面,主通风机主备风机能力不一致,不符合规定,另外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人员定位系统瘫痪。机电设备管理不善,多处失爆,设备台账及设备检查维修记录不完善或没有,存在发生零打碎敲事故的风险较大。该矿还存在发生瓦斯爆炸,机电设备火灾等事故的风险。

24

秭归县石仓煤矿

该矿二采区通风行人上山与+777m运输平巷是贯穿矿井主系统二大煤巷,两巷道为木支护、材料规格偏小,且棚间距大,支护强度不够,个别已朽折。二采区通风行人上山浮煤杂物较多,断面较小,净高不够,影响行人通风安全。该矿管理机构不健全,现场管理较差。该矿主要安全风险为因煤层倾角较大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顶板事故,发生其他较大事故的风险不大。

 

 

附表2:灾害较重煤矿名单

序号

矿井名称

灾害类型

备注

1

宜昌钟宜实业有限公司公司陈家坪煤矿

突出矿井煤层自燃

已经公示关闭

2

秭归县荣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子沟煤矿

位于突出矿区

 

3

秭归县皮老荒矿业集团金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位于突出矿区

 

4

秭归县万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谭家河煤矿

位于突出矿区

 

5

秭归县安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林河煤矿

高瓦斯

 

6

秭归县兴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冷家湾煤矿

突出矿井

已经公示关闭

7

秭归县王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子沟煤矿

突出矿井

已经公示关闭

8

远安县铁炉湾煤矿有限公司铁炉湾煤矿

高瓦斯、煤层自燃、水文条件复杂

 

9

长阳黄柏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按突出管理、煤层自燃

已经公示关闭

1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赵姑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煤层自燃

已经公示关闭

11

湖北省松宜煤业公司尖岩河煤矿

水文复杂

已经公示关闭

12

湖北省松宜煤业公司陈家河煤矿一井

水文复杂

已经公示关闭

13

恩施自治州建始阴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阴湾煤矿

突出矿井

 

14

恩施州利川市杉树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煤层自燃

 

15

鹤峰县金竹园煤矿有限公司

突出矿井

已经公示关闭

16

巴东县金富煤矿新家二号井

突出矿井

事故矿井,

已责令关闭

17

恩施州巴东县辛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矿井

事故矿井,

已提请关闭

18

巴东县龙潭河煤矿

按突出管理

 

19

恩施州巴东县银华煤矿有限公司

按突出管理

 

20

巴东县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

按突出管理

 

21

巴东县金富矿业有限公司五三沟煤矿

按突出管理

 

22

巴东县金竹园矿业有限公司金竹园煤矿

按突出管理

 

23

巴东县金富煤矿新家一号井

按突出管理

 

24

赤壁市五连矿业有限公司叶家山煤矿

高瓦斯

已经公示关闭

25

赤壁市五连矿业有限公司张司边煤矿

高瓦斯

 

 


 注:“已经公示关闭”指湖北煤监局已经收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公示关闭文件的煤矿。

 


附表3:重点煤矿动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2017      

序号

煤矿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生产)

生产规模(万吨/年)

现状(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

监管主体

(责任人员名单)

报告期内监管执法情况

备注

 

 

 

 

 

 

 

 

 

 

 

 

 

 

 

 

 

 

 

 

 

 

 

 

 

 

 

 

 

 

 

 

 

 

 

 

 

 

 

 

 

 

 

 

 

 

 

 

填表人: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 请各市(州)安监局明确责任人员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重点煤矿的动态情况传真至湖北煤监局027-873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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