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文件公开 >

省应急管理厅 省能源局 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16:34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省应急管理厅 省能源局 湖北煤监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应急发〔202010

 

恩施州、荆门市、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湖北煤监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煤监局

                 2020421

 

 

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监察,强化超前预防,深化打非治违,着力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监管监察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全力防范和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1.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矿及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湖北省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煤矿安全联系制度,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联系、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按要求开展检查巡查。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监察执法、事故调查及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煤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正常有效运行。

三、深化煤矿安全集中专项整治

5.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保障措施,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6.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组织领导,督促煤矿企业健全瓦斯防治责任体系,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综合性措施。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

7.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督促企业对老空水开展全覆盖排查,特别是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把“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到位,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

8.强化打非治违。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组织生产,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格追责)执法措施。

9.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抓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拟淘汰退出煤矿要按照确定的退出时间倒排工期,明确停产时限、井口封闭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监管责任主体等事项,确保退出期间安全稳定。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10.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延期和变更。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建设工期,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建设期间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11.严格现场执法。严格落实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把“打非治违”内容贯穿全年执法工作,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派出工作组“开小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12.实施精准执法。落实好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调整煤矿分类情况,增加对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等煤矿的检查频次,做到分析研判风险、精准执法“一矿一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监察、移动监管监察、诚信承诺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监察,提升监管监察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3.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落实煤矿事故上报制度,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7项制度。健全完善反思自查机制,进一步从法规、技术、管理、执法等方面完善制度措施。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4.组织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在全省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学习贯彻“一规程三细则”,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规执行力。

15.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各地对重大风险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及时消除隐患和化解风险。

16.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督促煤矿企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

17.推进“一优三减”措拖。建设项目设计同时生产的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AQ1055标准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一井一面”“一井两面”。督促煤矿企业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

18.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监测预警系统联网。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按规定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年底前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接入全国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19.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考核,及时公告达标矿井名单,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的煤矿,一律不得生产。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

20.强化应急救援。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自救和事故灾害处置能力。督促区域救护队参与预防性检查、标准化创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认真做好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